欢迎访问长沙张玮律师网,专业长沙律师,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热门搜索:长沙张玮律师,长沙律师,长沙刑事律师
首 页
张玮律师
执业机构
合作单位
经典案例
文书导读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法治新闻
公司律师
房地产建筑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矿业律师
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
离婚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
民商律师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公司章程
征地折迁
金融证劵
文书导读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书导读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信息来源:  浏览:2294次  发布时间:2017-11-16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017)金州民字代第    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经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守信: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案件终结。

四、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勤勉履行代理义务。

   (二)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对甲方业务应保存必要的工作记录,对案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财物妥善保管。

五、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六、变更承办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在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七、代理费:

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签订之日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八、其他费用:

    因案件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交通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通讯费等由甲方预付,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九、代理费的特殊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决定不起诉或撤诉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中止工作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若未交足代理费的,须另行补交齐。

   (三)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一、特别约定:

   (一)对于甲方委托事项,若因甲方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提供伪证或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委托事项所需证据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证据材料,由甲方或其联系人亲自向其提供;

   (三)甲方坚持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要求,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执行、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依法依规、竭尽全力办理受托事项,但不对受托事项结果作任何承诺。

   (六)甲乙双方不能单独和被告协商处理案件,需协商一致,否则造成损失则由对方负责赔偿。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张玮律师,男,民革党员,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经济法研究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专业委员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会员,民革省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玮律师开始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后从事律师工作数年,在合同债务、房产建筑、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曾为湖南卫视、湖南经视、都市频道、公共频道、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等多家媒体提供大量专家点评。联系电话:13873186618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2-2020  湖南鉴庭律师事务所  www.cszwl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CEO行政公馆8楼 13873186618 联系人:张玮律师 
 术支持:斌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