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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玮律师的案例《90后女“掌柜”的“空手道”》刊登在法制周报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2417次  发布时间:2017-11-16

90后女“掌柜”的“空手道”

更新于:2016-03-15 09:55:12 来源:法制周报

   只收钱不发货   事败后被追刑责

  

  法制周报记者 庹妮妮  通讯员 刘华 铁笔

  

  近几年,各种代购风生水起。看到身边做海外代购的朋友一个个都赚了钱,湖南慈利的朱莹(化名)也心动了。没有海外代沟途径的她想出了一条虚假销售的“妙招”,在顾客付款后却迟迟不发货。近日,因犯诈骗罪,朱莹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事件 :付款近4万未见分文货

  

  1993年出生的朱莹拥有大学文凭。眼红别人做海外代购能赚钱,2015年2月,她也开通了一个专用于发布海外代购的微信号。周莹在该微信账户上介绍自己叫“周露”, 专门从事韩国代购工作。不久,她就迎来了自己的顾客。

  

  因为需要购买微整形的针剂,2015年3月25日,刘可(化名) 添加了朱莹的微信,双方协商购买“水光针代谢”等20多种微整形的针剂。在朱莹的要求下,刘可随即便通过支付宝转账预付了11,000元货款到朱莹提供的名为杨某的支付宝账户。第二天,刘可又向朱莹提供的支付宝账户转入了14,950元。2015年3月31日,刘可再次转入11,000元,和朱莹结清了尾款。然而,此后,虽然刘可多次催促朱莹发货,但朱莹总是推诿。察觉自己可能遭遇了骗局后,刘可报了案。

  

  真相 :女“掌柜”根本无货源

  

  原来,朱莹手上根本就没有货可发,刘可真的遭遇了海外代沟的陷阱。

  

  据查,朱莹为取得客户信任,私自下载他人代购图、商品图发布在其朋友圈。在明知自己无法提供任何产品的情况下,朱莹仍然要求刘可付清尾款。朱莹谎称自己的闺蜜将于2015年3月27日从韩国回长沙将货品带回,并提供了所谓的闺蜜电话与微信号,让刘莹珂与闺蜜联系(即朱莹本人)。刘可在与闺蜜联系后信以为真,何曾能想到这一切竟是朱莹设计好的一个圈套。据悉,案发后,朱莹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已退赔刘可经济损失43,500元,取得了其谅解。

  

  判决 :以诈骗罪判缓刑一年半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朱莹及其辩护人张玮到庭参加了诉讼。

  

  对于上述犯罪事实,朱莹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朱莹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朱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 :海外代购有风险

  

  2016年3月11日,记者采访了被告人朱莹的辩护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玮。

  

  张玮告诉记者,除了朱莹这个案子外,近年来,他还碰到过其他一些海外代购骗局的案子,主要是通过微信进行诈骗的专职代购人等等,比如,海外代购手机欺骗消费者是正品手机 ,实则为走私的水货或者翻新机的诈骗案。如今海外代购主要分为3种类型:熟人代购型、职业私人代购、官方代购。张玮分析,“找熟人海外代购是上述3中类型中风险最小的,但并不是没有。”

  

  “首先,如果实际购买人指示不清,代购人购买到的商品不符合其要求,这种情况下,根据代理制度,实际购买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且不能直接去要求海外的零售商退货,因为其不是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人。其次,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对商品的使用者产生了损害,实际购买人想对海外零售商诉求赔偿,存在两大障碍,即法律的适用以及合同的相对性。就法律适用而言,因为名义购买人与海外零售商的购买合同在境外如香港订立,可以适用香港本地法律,而损害发生在内地,又可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可能涉及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另外,如果要援用《合同法》,名义购买人为合同的当事人,实际购买人直接起诉零售商违约,鉴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身份会受到置疑。”张玮说。

  

  对于职业私人代购,张玮表示,风险自然要高于熟人海外代购。“职业私人代购一般以通过建立网上虚拟店铺的形式居多,代购人往往是因公经常出差的个人或导游,他们建立自己的个人网站,是私人代购行业中的主力军。由于准入门槛低,职业私人代购服务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而职业私人代购比起普通网络购物又多出一道代购手续,因此不可控的因素更多,对消费者来说也更加缺乏保证。”

  

  至于官方代购,张玮介绍,“它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网络的潜在隐患。对网络代购消费者来说,风险往往出在商家信用、产品质量、投诉退货等环节。”

  

  “在海外代购这一块,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立法,但是有很多可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张玮表示,“我个人觉得我国应加快对海外代购的立法工作,让我国的法律与时俱进,不致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此外,法官也提醒消费者,“任何交易,请务必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如遇类似诈骗,消费者要及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语音信息等证据,以方便警方破案及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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