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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净身出户成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已定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914次  发布时间:2016-10-12
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指导案例确立了离婚净身出户已成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第145件指导性案例,其中第66号指导案例 “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该指导案例,离婚时,一旦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前发生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法院判决该方净身出户已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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