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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师进行虚假诉讼 长沙市检察院一眼识破

信息来源:  浏览:1626次  发布时间:2015-10-2
冒充律师进行虚假诉讼 长沙市检察院一眼识破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5名不法分子冒充法律工作者进行虚假诉讼,不料才将案卷材料送到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就被办案检察官一眼识出法律文书系变造。近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李某某等5人冒充法律工作者进行虚假诉讼一案。
  
  今年上半年,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了“原告”徐某某等5人因与深圳市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的申诉案件。该案承办检察官李科宏在审查上述案件时发现,案件“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在申请抗诉时所提交的一审判决书系变造。“李某某对与本案有一定关联的真实判决书进行了变造,修改了其案号和当事人姓名,造假的手法并不高明,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李科宏说。
  
  李科宏同时发现,“代理人”李某某在一审、二审中的起诉状、上诉状、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抗诉时提交的申请书、抗诉申请授权委托书均为复印件,而“原告”徐某某等5人本人始终没有到庭。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民事行政检察处决定立即对徐某某是否向法院起诉、是否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等问题展开调查。
  
  经查,徐某某等5人均表示其与深圳市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并无纠纷,未委托李某某等5人起诉该公司,对自己当原告的事情根本不知情。据徐某某介绍,其5人同在该公司在长沙的建筑工地做过事,曾将身份证复印给一位工友使用。
  
  李科宏遂与李某某联系,但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与检察官见面。由于李某某是以岳阳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承办人员又向岳阳市司法局和该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实,结果却查无此人。
  
  综合以上证据,长沙市检察院确定该案为虚假诉讼,徐某某等5人并未与深圳市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系他人非法利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冒用其名义起诉。随后,长沙市检察院遂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立案侦查。
  
  针对这一虚假诉讼案中所出现的问题,李科宏提醒,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法律证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将原件交与他人,复印件上一定要注明复印时间和复印事由以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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