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沙张玮律师网,专业长沙律师,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热门搜索:长沙张玮律师,长沙律师,长沙刑事律师
首 页
张玮律师
执业机构
合作单位
经典案例
文书导读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法治新闻
公司律师
房地产建筑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矿业律师
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
离婚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
民商律师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公司章程
征地折迁
金融证劵
民商律师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民商律师
当事人可以不举证吗?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479次  发布时间:2014-5-3
 

对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2-2020  湖南鉴庭律师事务所  www.cszwl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CEO行政公馆8楼 13873186618 联系人:张玮律师 
 术支持:斌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