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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适合离婚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494次  发布时间:2014-3-13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村部分赡养人由于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淡薄,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把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视为可有可无。农村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而老人的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花费,因而在农村有人就把老人当作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殊不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法定义务,且这种义务的承担和履行,不以父母对子女是否尽过或尽了多少抚养义务为交换条件。由于不少人不懂得,甚至不愿意承认自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是多子女现象引发的赡养纠纷。据一法院统计,该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或子女较少的家庭则很少出现赡养纠纷。其原因在于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之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如70岁村民陈某状告子女赡养案,就因其4个子女在赡养费用的多少问题上相互争执,而导致谁都不管老人的生活。


  三是分财产引发的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财产全部分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的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如被告王某因认为父母当年分家不公平,就长期拒绝赡养老人,甚至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赡养费后,不惜采取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将财产全部分割给张某,而暗中仍与其同居,并把打工收入如数交给张某的手法以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是劳动力外流。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大多数劳动力涌向经济发达城市,出现了“夫妻共打工”、“举家外迁”等现象。而老人由于体质和生理上的弱势,只能呆在农村,成为孤独的“留守老人”,形成“有病无人问、有儿无人养”的局面,从而产生纠纷。


  五是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案件较多的因素。据分析,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家庭,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上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愿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如聂某因自身家境不好,一直不愿赡养父母。经村委会调解,协议由聂某耕种老人的承包地,每年给老人500公斤粮食,且每月支付赡养费10元。但聂某不仅未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当老人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时,竟打伤了老人。后经镇政府调解,聂某只向老人出具了一张欠条。聂某外出务工,至今杳无音讯,其妻徐某患多种疾病,劳动能力较弱,且要抚养两个子女,自家房屋倒塌后无钱修建,至今寄居在邻居家中,所以也未协助丈夫履行应尽赡养义务。两位古稀老人只能在家中做草鞋维持生计,日子过得十分艰难,遂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六是部分老人重男轻女。在农村许多老人都认为女儿嫁出去后,就如泼出去的水,不要女儿赡养,而导致子女之间相互攀比,为赡养问题引发矛盾。


  七是无力赡养。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人的寿命延长,70多岁的老人还要赡养90多岁的父母,必然引起想赡养又无能力赡养的矛盾。


  八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相对于城市老人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而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这就造成农村老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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